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规范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的健康发展,提升其运营管理水平与孵化服务效能,根据《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广东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评价工作。
一、 评价目的
本次运营评价旨在全面、客观地评估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在2016年度的实际运营状况、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及可持续发展水平。通过评价,经验、发现问题、树立标杆,促进各载体之间的交流学习与良性竞争,引导孵化载体向专业化、精细化、国际化方向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科技创新创业大局,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 评价对象
在广东省内注册并运营,且已通过省级或以上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以及已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均须参加本次年度运营评价。对于2016年度新认定或备案的载体,将依据其实际运营时间进行评估。
三、 评价内容与指标体系
评价将围绕“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与管理”这一核心,构建科学、系统的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以下维度:
- 基础运营能力:包括载体的场地设施、管理团队结构与素质、规章制度建设、财务健康状况等。
- 孵化服务能力:涵盖创业辅导、技术转移、投融资对接、市场开拓、法律财务、政策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的提供情况与质量。
- 孵化绩效产出:重点评价在孵企业/团队的数量与质量、毕业企业情况、知识产权创造、促进就业、企业融资成果等量化与质化指标。
- 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估载体的品牌建设、孵化模式创新、资源整合能力、未来发展规划以及社会影响力。
- 特色与加分项:在专业化、国际化、产业链孵化、军民融合等方面形成的特色与突出贡献。
四、 评价程序与时间安排
- 自评与材料填报(即日起至X月X日):各参评单位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评,并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线填报《2016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 地市初审与推荐(X月X日至X月X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参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形式审查,并结合日常管理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统一行文推荐上报至省科技厅。
- 专家评审与实地核查(X月X日至X月X日):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并视情况抽取部分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 结果公示与发布(X月X日后):评价结果经省科技厅审议后,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2016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
五、 评价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等级。评价结果将作为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动态管理、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对评价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省级项目申报、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将提出整改要求并加强指导;连续评价不合格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 工作要求
-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参评单位要充分认识运营评价工作的重要性,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 实事求是,确保质量:各参评单位须如实填报数据、提供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 按时完成,规范报送:严格遵守各阶段时间节点,逾期未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纳入本年度评价范围。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填报系统开放时间、材料要求及详细评价指标细则,请密切关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
特此通知。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20-XXXXXXXX)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X月X日